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來看,大多是由農民自發組織形成,在多個方面存在一定缺陷。這些缺陷會增加信貸風險,因此較難滿足銀行授信要求。
在現有涉農銀行機構中,大型銀行機構農村網點和基層工作人員普遍配置較少,對身處農村地區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無法完全觸達。中小銀行機構受自身規模限制,可以運用的有效信貸資源不足,面對大量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融資需求滿足率有限。加上目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呈現出新的特點,傳統“三農”領域信貸產品較難匹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。
如何破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困局?對此,需進一步明確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行業管理部門,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登記注冊管理系統,有效解決一系列問題。提供統一服務,依托管理系統,組織開展相關培訓,提升經營主體管理人員、財務人員及生產銷售人員的相關業務素質,為其規范管理、逐步壯大提供全方位服務。強化監督完善經營機制,督促經營主體健全經營管理體制,向現代企業制度看齊,確保組織決策更加科學合理,經營機制更加完善有效。提供信息查詢服務,為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,與經營主體發生經濟關系和經濟往來的合作伙伴提供權威、準確、詳細、動態、快捷的信息查詢服務,打破信息壁壘。提供增信服務,嘗試推動同一區域的經營主體成立信用聯合體,相互提供信用擔保服務,解決單一個體實力弱、抵押物少、信用不足問題。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溝通交流平臺,相互借鑒經營管理經驗,促進相互之間的人才交流。
當前,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規模不斷擴大,為金融機構開拓市場提供了新的藍海。各相關金融機構要轉變經營理念,創新符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的金融服務方式和信貸產品,提高工作效率。同時,各相關金融機構應加強合作,發揮各自優勢,實現互利共贏。
此外,要進一步拓展財政政策支持方式,最大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,用有限的財政資金撬動大規模的金融融資,實現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同發力。由財政出資設立擔保基金,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和乘數效用,為相關農業信貸產品提供擔保服務,有效分攤信貸風險。加大財政補貼貸款利息或保險費等政策力度,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激勵效用,提升金融機構開發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積極性。





